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
2008年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的
通告
为了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,净化西安地区税收环境,现将2008年各类纳税人就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自查的内容通告如下:
1、 普通发票:是否存在非法购买、开具大头小尾、阴阳票、伪造或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;
2、 增值税专用发票:是否存在虚开、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;
3、 印制发票:是否存在非法印制发票或使用非法印制发票等违法行为。
各纳税人应就2006年至今的相关情况进行自查,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,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(所)。对于在自查中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能够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,可依法从轻处理;对于纳税人存在的上述违法问题,一经由税务机关查获,将依法从重处理;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各类利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,我局将给予保密和奖励。
举报电话: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029-88461005
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29-82225833
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29-88619705
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029-883207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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