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被盗
1、专用设备损坏
属于非人为因素损坏的,经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确认情况属实 ,由服务单位填制《更换设备确认单》(企业向技术服务单位领取)加盖企业、服务单位公章,主管国税机关报市局审批后由服务单位暂以“替换卡”更换,原卡送修;属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:按以上程序填报批准后,由企业在服务单位重新购领。
2专用设备丢失、被盗
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,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,同时报主管国税局。对短期内未侦破的,根据情节在按下列程序处理,报经批准后,重新补办专用设备发售事宜:
1.企业金税卡丢失、被盗的:
(1)提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(复印件);
(2)在有关新闻媒体(中国税务报)发布声明作废(注明企业名称、专用设备编号、丢失被盗时间等)的公告;
(3)企业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,在主管局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;
(4)企业提出完善和落实专用设备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,并作出承诺;
(5)企业填报、主管局签注意见的《西安市丢失、被盗金税卡、IC卡情况表》(附表5)
(6)主管税务机关依其情节、认识的深刻程度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,按有关规定(视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)进行处理
。
(7)经省局审批后由服务单位向企业重新发售、安装专用设备。
2.税控IC卡发生丢失、被盗的:
(1)提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(复印件);
(2)在有关新闻媒体(中国税务报)发布声明作废(注明企业名称、专用设备编号、丢失被盗时间等)的公告;
(3)企业写出书面检查;
(4)企业填报、主管局签注意见的《丢失、被盗金税卡情况表》,报市局审批后重新发售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