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 正 常 户 处 理
对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末进行申报纳税,征管科将派员进行调查核实,并对连续三个月末进行申报纳税人,制发《失踪纳税人公告》,同时,在发布公告,告知其限期改正违章行为,如逾期不改正的,其税务登记证件、结存发票作废。公告期满,纳税人仍然未改正违章行为的,征管科填写《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》然后,认定非正常户。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,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,纳税人到登记、税政、发票、征收四个环节接受处理后,由征管科进行解除非正常户认定,则按正常户管理。
对非正常户认定期满一年的,仍未找到纳税人,税务管理岗填写《注销登记表》,注销其税务登记,但是必须保留该纳税人注销前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有关资料,以备随时追缴欠税。
对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,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,纳税人到登记、税政、发票、征收四个环节接受处理后,文书受理岗重新办理税务登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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